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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2020-11-10 20:08:22  

 

 

1.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必须同时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指定考场参加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严禁替考,替考属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证,本次鉴定成绩记为零分,并且一年内不得申报鉴定。其替考行为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

3.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 铅笔,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书籍、笔记、纸条)、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听力残疾参考人员除外,但须有相关单位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文具盒和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应提前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并关闭所带通讯工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参考人员进入考场后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放在桌号旁,以备监考人员核查。参考人员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先在规定位置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对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7.每科考试开考后不准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参考人员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部分信息点使用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作答使用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 毫米黑色墨水签字描写清楚)。在答题卡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取消当堂考试科目成绩。

9.参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交换或撕毁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一切考试作弊行为。对于扰乱考场正常秩序人员,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11.参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并应接受监考人员对考场内发生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对参考人员在考场内的首次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将提出一次警告;再次违纪将给予第二次警告,并记入考场记录;第三次违纪不再提出警告,试卷作废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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