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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规定
2020-11-10 20:07:55  

 

 

1.任务分配原则

依据各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能力,鉴定任务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1.1 尊重历史的原则。

1.2 方便考生的原则。

1.3 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

1.4 鉴定能力最优化的原则。

2.考试考场条件

考场的场地通常选用标准教室。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标准考场分为30个座位和24个座位两种,考试用的照明设施要完好,桌椅适应成年人考试需要。

3.工作标准

在组织考试工作中,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计划周密,程序规范;

组织有序,纪律严明;

过程公正,行为公平;

全程监督,结果真实。

4.工作程序

4.1 考试前准备

4.1.1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考试相关信息,结合现有标准教室情况,分配考室,绘制考场分布平面图;

4.1.2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供监考人员名单,并编制签到薄及发放各考室考务资料;

4.1.3由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召集相关人员召开鉴定工作会议,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人提出考试相关要求,由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并进行会议记录;

4.1.4考室布置要求

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30座位标准考场要按照7887或5列6行排列,桌口朝前,考号从小到大由门前开始粘贴,要在前面黑板或白板书写本场考试名称、页数、考试时间等。

4.2 考试过程

4.2.1参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与考室,进入考室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桌号旁,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身份;

4.2.2由监考员宣读考生须知,将考试科目写在考室黑板上标注清楚,讲清考试涂卡注意事项;

4.2.3监考员严格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试开始后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的规定执行;

4.2.4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如遇试卷发生印刷质量问题及时向考务室反映情况,考务人员请示职业鉴定中心现场质量督导员,并按质量督导员的意见进行处理。

4.3 考试结束

4.3.1监考员试卷收取后按考号顺序将答题卡、试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由一名监考员送回考务室进行试卷交接,另一名监考员恢复考室原貌;

4.3.2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考务室整理试卷及考务资料,按相关要求寄送至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交接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记录表格;

4.3.3由考务人员检查各考室原貌恢复情况。

5.工作考核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要对各考室监考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5.1 对考室布置不规范,考室环境脏、乱、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5.2 监考员不能正常履行监考职责的;如放松监管,考试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将扣发监考费用,认识态度不好者报单位,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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