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严防鉴定试题试卷泄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如下:
1.从事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保密法》,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鉴定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保密内容向外界泄露,违者,将严肃处理。
2.参与鉴定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包括亲友)透漏和在公共场所谈论鉴定组织、试卷命题和评卷等情况。
3.工作人员在鉴定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利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与外界透漏和沟通本场鉴定的情况。
4.工作人员不得透漏阅卷人名单,不得透漏阅卷地点及电话号码。不得将鉴定试题和未公布的考试考核结果,泄露给任何人。
5.资料统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将资料借于他人查阅,不得泄露资料中的保密内容。
6.试卷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试卷提取交接手续,妥善保管,严防泄密。做好试卷的回收、销毁等工作,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调出、泄露试题库中的内容。
7.若发现试卷已经或可能泄漏,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责任人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扩散。查实已经泄密的试卷应停考,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启用备用试卷。
8.鉴定中心及各级鉴定站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